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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2-06-09 | 點閱數: 155
一、 依據本市111年度國民中學暑假技藝教育育樂營實施計畫辦理。
二、 本案實施方式與原則如下:
(一) 本市各國中得辦理至少半天1梯次之育樂營,以校內學生優先參加為原則,倘尚有名額應開放予鄰近國小五、六年級學生參加。
(二) 各國中可自辦亦可與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或大專院校合作,活動場地可在國中、高中職學校、大專院校或其他合適場地辦理。
(三) 鼓勵各校開辦1梯次以上之育樂營,惟不同梯次的計畫及經費概算表需分別填寫。
(四) 育樂營每1梯次開辦人數至少20人以上,偏鄉學校開辦人數至少15人以上。
(五) 育樂營課程除職群概論介紹外,以實作及體驗方式為主。
(六) 111寒假採「延後辦理」之場次,請以「相同職群課程」之營隊提出申請,並於經費概算表扣除留用項目之經費(詳附件)。
(七) 另倘未涉及實體設施設備之使用,得配合發放材料包以線上活動之方式辦理。
三、 請於111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前,將核章後計畫及經費概算表免備文逕送本局學輔校安室承辦人。
四、 有關計畫編寫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請參照計畫內附件一範例,覈實將課表、上課時間、鐘點數及課程內容編列於「活動內容」表件內。
(二) 倘排定課程係屬「成果發表」者,須有授課事實,講師方得支領「鐘點費」。
(三) 計畫概算表「鐘點費」項目編列,須與活動內容教師授課節數相符,每節課以45至50分鐘計,未滿連續45分鐘者不得支領鐘點費。
(四) 倘課程活動安排1日或1日以上,係屬不同職群者,請參照計畫內附件二範例,於經費概算表之「說明」欄位,註記不同職群之「實作材料費」及「教材編印費」項目編列方式。
五、 另為因應COVID-19疫情,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相關規定規畫防疫配套措施。
六、 檢附旨揭計畫、結業證書參考範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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