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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2-09-16 | 點閱數: 147

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9月15日桃教人字第1110086071號

主旨:重申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差勤規定及落實差勤管理相 關事宜。

說明:

一、請各校確實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 及「桃園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管理要點」等差勤相關規 定,督導所屬同仁落實執行,並運用各項場合進行差勤管 理宣導。

二、各校應配合宣導及辦理事項如下:

(一)差勤管理係屬各學校權責,各級主管應實施走動式管 理,就屬員加班、差假之必要性、確實性加強管制及查 核,並應落實職務代理制度及強化辦公紀律之維護,另 人事單位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 點規定,不定期抽查同仁到勤及辦公紀律,並應定期陳 報差勤報表予校長。

(二)請各級主管人員確實執行考核獎懲機制及負起督導責 任,對於違反差勤管理規定之同仁除列入平時考核紀錄,並適時檢討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另將出勤異常或違 反辦公紀律同仁列為輔導對象,以協助其改正。

(三)不得於上班打卡後,有未直接進入學校上班之情事與從 事與職務無關之行為,另於離開辦公場所應確實請假及 辦妥業務交代。

(四)上班時間,不得高聲喧嘩、聚眾嬉戲、閱讀書報、上網 瀏覽與職務無關之訊息或藉機離開辦公室購物、處理個 人私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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