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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2-11-08 | 點閱數: 134

主旨:有關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2年1月1起調 整為15%一案,茲修正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繳費標 準,請配合並轉知所屬機關(構)學校屆時依修正後之繳 費標準繳納基金費用。

說明:

一、依據國防部資源規劃司109年9月8日國資人力字第 1090186480號函、銓敘部109年9月4日部退三字第 1094967481號函副本及教育部109年9月4日臺教人(四)字 第1090127398號函副本辦理。

二、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第2項、公務人員退休 資遣撫卹法第7條第2項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 例8條第2項規定略以,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按現役人 員、公務人員及教職員本俸加一倍百分之12至百分之18費 率繳納。茲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業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會同釐訂公告,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為15%,請配合 並轉知所屬機關(構)學校自112年1月1日起依前開對照表 標準辦理每月退撫基金費用繳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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