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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 - 升學資訊 | 2016-12-02 | 點閱數: 747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年11月11日新北教中字第1052152642號函、105年9月14日新北教中字第1051752463號函公布修正之「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8月17日北市教中字第10140376300號函公布修訂之「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辦理。
二、106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程為103學年度上學期至105學年度上學期(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度8月1日至隔年度1月31日;下學期為當年度2月1日至7月31日),連續5學期選3學期,每學期完成6小時,可得5分,上限15分。
三、有關非應屆畢(結)業學生服務學習時數採計,除上開採計時間外,亦得選擇國中在學期間前5學期選3學期進行採計。
四、轉入基北區就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外派子女),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於106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五、跨就學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外派子女),如因申請變更就學區需繳交「戶口名簿影本」為證明文件者,應於106年5月1日前完成設籍基北區,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於106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六、依據前揭服務學習採計規定,各校每學期必須為各年級每位學生,辦理至少6小時服務學習課程,請各校積極規劃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提供未達6小時之學生,以維護學生參加106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之權益。
七、旨揭內容業同步置於新北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http://12basic.ntpc.edu.tw/)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資源網(http://se.ntpc.edu.tw/)最新消息。
八、請各校協助公告周知,俾使家長與學生能即時獲得本案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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