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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訊組 - 升學資訊 | 2019-03-21 | 點閱數: 50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3月12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024072號函辦
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3條規定,
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
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103年起每年5
月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
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
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108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8日、19日辦理,應屆畢業生
由所就讀學校於3月14日至16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務請所
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104年12月
28日召開之「105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2次會議」決議
辦理。
四、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
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 cap.
nace.edu.tw)-「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
閱。
五、請貴校加強向學生及家長說明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資
訊,提供學生充足資訊,使學生真實展現學習成果,達成
學力監控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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