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2-08-26 | 點閱數: 142

主旨:有關本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規範發布前,請各校仍確實落實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經營商業及兼職兼課情形定期查核。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8月16日府人考字第1110224686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公 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以外人員及公 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適用第14條及第15條規定;其 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 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三、復查本局111年7月15日桃教人字1110064605號函說明三略 以,本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規範發布 前,仍比照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及第15條(兼職)規定 辦理,復因其本職仍為教師,爰渠等亦不得違反公立各級 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所定兼職範圍及核准程序等規 定。 

:::

倒數計時

2025國中教育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