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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2-12-22 | 點閱數: 219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實驗 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一案。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1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175811號及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 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函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商借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 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 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2年2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 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1年12月23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 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29@mail.k12ea.gov.tw, 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私校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 通知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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