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945
  • slider image 894
  • slider image 774
:::
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3-02-10 | 點閱數: 103

一、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 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 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暨實施方式辦理。

二、依前開規定,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 計有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部分 學科(學習領域)加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部分 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及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等5類。

三、學校辦理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工作摘錄如下:

(一)學校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應於每學期開學後3 週內上網公告並加強宣導。

(二)學生申請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或全部學科加速,經特 推會審議通過者,上學期應於12月15日前,下學期應於5 月15日前檢具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會議紀錄及鑑定資料 等函報本局備查後辦理。

(三)申請部分學科跳級或全部學科跳級,經學校特推會審議通 過者,上學期應於12月15日前,下學期應於5月15日前檢 具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會議紀錄及鑑定資料等函報本局 ,提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及本 局核定後實施 。

 

:::

站內搜尋

:::

倒數計時

2024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