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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3-02-20 | 點閱數: 103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 稱指揮中心)111年9月29日發布「邊境穩健開放,自10月 13日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7天自主防疫」,有 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出 國請假規定。

說明:

一、依本總處109年3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602號函規定略 以,各類人員自109年3月13日起出國,返國後經衛生主管 機關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如需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 規則規定辦理。復依本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8905號函規定略以,各類人員自即日起至指揮中心 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 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上開2函係提醒機關在兼顧 防疫政策及機關人力運用需要下,就各類人員差假進行准 駁。

二、基於旨揭邊境管制之防疫措施已有調整,考量差勤管理係屬機關內部管理事項,爰各類人員如有非因公出國之需求 (如:旅遊、探親等),仍請各機關衡酌現階段防疫政策 及機關人力運用,本權責決定是否核假。另在指揮中心解 散之日前,各類人員平日及假日出國,仍應依本總處前開 109年3月17日函規定,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 家、地區(含轉機)。

三、另配合邊境開放,出國人員返國後務必遵守指揮中心各項 防疫措施,並於自主防疫期間配合相關防疫指引所訂規 範。

四、防疫工作人人有責,請各主管機關或監督機關轉知所屬財 團法人及行政法人比照辦理。

五、軍事單位軍人及文職人員,依國防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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