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13746號函辦理。
二、 旨揭提醒事項提供學校應落實資通安全防護措施,加強資通安全管理及防護,防止個人資料檔案遺失、遭竊或外洩,保障教職員工與學生權益。
三、 另本局私有雲平臺已建置自動化虛擬主機定期備份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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