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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3-03-08 | 點閱數: 88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 相關業務。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3月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27968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 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 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 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2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 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 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 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倘有意願擔任商借教師者,請於112年3月30日(星期四)17: 00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國教署 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來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五、本案如聯繫事宜,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 人:林珮群,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連 絡電話:(02)7736-7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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