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該署)辦理110至113 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一案,請 加以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30457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健康識能,該 署112年度補助22縣市衛生局,結合221家產檢院所及相關 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兒)提供孕期 至產後6週或6個月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三、檢附本案計畫說明1份。
link to https://sites.google.com/kjjhs.tyc.edu.tw/kjjhsnews/%E9%A6%96%E9%A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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