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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3-03-24 | 點閱數: 95
一、 依據中華民國111年11月15日府教終字第1110109504號函及「111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
二、 依實施計畫團體組相關參賽人員(含指導老師、指揮、伴奏及行政人員 限1名), 鈞局同意於參賽日核予相關機關學校公假一天,學校教師以公假派代辦理,並得依實際參賽日數於1年內覈實補休假;惟活動當日已領取加班費、工作費等酬勞者,不得再申請補休假。
三、 隨文檢陳府「教終字第1110109504號函」、「111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山頂國小「111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參賽者名冊」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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