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響應4月20日「性別平等教育日」,請各校配合辦理 相關宣導活動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2年3月27日召開「112年度第1次性別平等教育 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查本局前以111年7月28日桃教學字第1110069468號函(諒 達)轉知教育部因應屏東縣立高樹國民中學89年4月20日發 生之葉永鋕事件,業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 並納入112年「紀念日、節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 之日」一覽表在案,先予敘明。
三、本案請各校積極響應性別平等教育日(採鼓勵性質非強制規 定)辦理宣導活動,以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 境。
四、另本市性別平等教育輔導團製作之繪本教學影片「小葉教 給我們的重要事」(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P7F527eoC8),各校得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