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請貴校加強推動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教育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4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42184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掌握校內學生自殺自傷之消長狀況,持續追蹤現行輔導名冊個案,落實三級輔導強化策略。
三、 請貴校全面關注校內高關懷學生,加強對自我傷害高危險學生之覺察與篩選,主動協助關懷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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