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部分 規定修正規定」第七點附件二勘誤表1份。
說明:
一、「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部分規定 修正規定」業經本會112年4月28日公評字第11222600981號 令修正發布(自同年5月15日生效),並以112年4月28日公 評字第11222600982號函送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轉知所屬 諒達。
二、上開函附旨揭附件之「測驗成績」欄,文字誤植為「案例 書面寫作」,請依勘誤表所列文字更正。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