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 分條文修正,業奉總統分別以112年6月9日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50131號令及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0141號令公布。
說明:
一、依據總統府秘書長112年6月9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0130 號函及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0140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67號(詳見總統府網 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link to https://sites.google.com/kjjhs.tyc.edu.tw/kjjhsnews/%E9%A6%96%E9%A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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