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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3-06-26 | 點閱數: 141

主旨:本(112)年度端午節期間,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 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12年6月19日桃政預字第1120003993號函 辦理。

二、請於本(112)年度端午節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 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 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 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 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 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 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 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 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 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 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檢附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 (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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