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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3-06-29 | 點閱數: 108

主旨:有關教育局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幼兒教育科相關業務。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本局幼兒教育科相關業務,本局於112學年度商借教 師至本局協助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模 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2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 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本局辦公室。

(四)辦理業務:幼兒教育行政、課程教學等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如有意願至本局服務者,請於112年7月7日(星期五)前以電 子檔寄送簡歷表至本局承辦人信箱(10034263@ms.tyc.edu. tw),將另案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及旨揭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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