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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3-09-25 | 點閱數: 77

主旨:公告本市113年度獎勵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績優教師與 行政人員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實施計畫一案

說明:

一、為鼓勵教師專業進修研究,提升教師專業知能,本市延續 辦理旨揭計畫並持續鼓勵績優教師及行政人員進修研究, 以拓展教師宏觀國際視野,符應教育趨勢脈動。

二、旨揭計畫於113年進行部分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申請對象及資格: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編制內合 格專任教師與行政人員(指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校長), 近10年服務於本市達7年(含)以上或累計服務滿8年且於 現職學校服務滿2年以上(含改隸前國立)者。報名時可選 擇組別:

1、一般教師及行政人員組:服務本市期間,具教學創 新、行政創新、學生輔導、行政服務及教育分享等表現績優者。

2、雙語教師組:於本市學校進行雙語教學年資達2年(含) 以上成效卓著者。

(二)進修時程與獎勵人數:獲獎勵人員為校長時,限暑假期 間進行進修。一般教師及行政人員組獎勵人數為教師6名 及行政人員3名,雙語組則為教師3名(皆得列備取若干 名),各類員額得相互流用,並得不足額錄取或增額錄 取。

(三)經費補助:本局選送全時進修研究之專任教師與行政人 員除支給薪俸外,另補助新臺幣3萬5,000元整,作為國 內外進修研究期間所需相關費用,包括依進修單位訂定 之收費法令所收取之費用,及核定全時進修期間或為了 準備全時進修研究相關需求所購置書籍、教材、文具、 差旅(含機票)及簽證等經費,足以認定與進修計畫相符 並能提出相關證明者。教師應於學期或進修、研究階段 結束後,憑具進修期間結業證書、修課證明、出席證明 或研究證明等足以證明進修事實文件即可憑具申請本計 畫進修研究相關費用補助。

(四)應行注意事項:進修研究期程結束後,應配合本局指定 之相關教學分享活動(學期進修者2場,暑假進修者1 場),可於原任職學校指定分享1場次或受邀校外分享1場 次 (線上研習分享亦可,並可結合計畫說明會辦理)。申 請雙語教師組者,其進修目的須與精進雙語教學能力相 關,其於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後,另可選擇以產出至少1 份教案及教學影片,並配合本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修正及上傳至專區之方式,取代1場教學分享活動,藉以分享 研究經驗,傳承教育理念,以擴大進修研究成效。

(五)全時進修研究形式可多元進行(可結合企業或採參觀、訪 問、調查、學術交流、行動研究等),不限定於學術單 位,且應由申請人自行依需求洽有關單位媒合且與進修 目的扣合,另於進修研究期間不得兼職或擔任有給職之 工作,若擔任與教學或研究相關之講座,並支給講座鐘 點費者,應事先報請本局同意。

三、請各校(含幼兒園)協助推薦所屬績優教師踴躍報名,並於 112年10月31日(星期二)前繳交申請書等資料至本案承辦學 校青溪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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