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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3-10-27 | 點閱數: 76
  • 有關教育部函轉行政院關於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
  • 補助費標準如下
    1. 撫慰金
      1. 病故或意外死亡:以學歷起敘薪點為計算基準,給與十三又二分之一個月之一次給與。
      2. 因公死亡:以實際月支報酬金額為計算基準,給與二十七個月之一次給與。
    2. 殮葬補助:其死亡時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之俸額計算,發給七個月之一次殮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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