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945
  • slider image 894
  • slider image 774
:::
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3-11-29 | 點閱數: 55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規劃112 學年度商借教師至該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2年11月2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165823號函 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規定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業務,國教署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或各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之優秀教師至國教署支援旨揭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臉,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13年1月30日(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7 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 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工 作。

(五)其餘事項,依前開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若貴校教師有意願者,請於112年12月11日(星期一)前, 將當事人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2427@mai1.kl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站內搜尋

:::

倒數計時

2024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