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於112年10 月19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252A號令修正發布「師資 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做為師資職前培 育課程之依據,並據以發給各類教師證書,惟考量在職教 師已領有教師證書與新制教師證書名稱有異,於介聘、教 師甄選、教學時恐有專長授課科目之疑義,爰製作中等學 校任教科別教師證書對照表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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