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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文書組 - 一般公告 | 2016-10-28 | 點閱數: 782

1.請單位保留105年8月1日以後採購桃園庇護工場之佐證收據發票影本。

2.「105年度桃園市政府各級機關採購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產品競賽活動」業於105年7月31日辦理完竣,為鼓勵本市各級機關積極採購立案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產品或勞務,以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本局106年度將賡續規劃辦理本計畫(實施期間預計為:105年8月1日起至106年7月31日),其實施方式將另行函知。

3.檢送「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一覽表」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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