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44948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貴校利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提醒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健全身心發展,降低傷亡事件之發生。 三、當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時,請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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