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錄取人員請於放榜隔日上午 12 時前,至桃園市立會稽國民中學學務處辦理報到手續。 二、 錄取人員應攜帶國民身份證及准考證到場,如委託他人者,受委託者應持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正本;正取人員逾期未完成報到者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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