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文化局114年10月2日桃市文藝字第1140020043號 函辦理。 二、為配合文化部成年禮金政策,自114年起發放文化幣13-15 歲每人600點、16-22歲每人1200點,鼓勵青少年領用文化 幣參與藝文相關活動,特彙整10至12月桃園可使用文化幣 活動地點,以利國高中學生就近參與,並拓展豐富文化體 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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