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校114年10月17日屋小教字第1140007906號函續辦 (諒達)。 二、本案辦理時間: (一)11月研習為114年11月1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 (二)12月研習為114年12月6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 三、請貴校准予參與本研習人員於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 費原則下以公(差)假登記,並於 2 年內覈實補休6小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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