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新聞處114年10月31日桃新綜字第1140005457號函 辦理。 二、為有效宣導交通安全訊息,以降低本市交通事故死傷,請 貴校自114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協助於電子看板播 放交通安全標語、圖卡及影片(雲端連結:https://reurl. cc/zKgNdk),宣導正確交通安全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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