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115年1月7日文創字第11430361211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青少年的藝文參與體驗,促進藝文產業發展,文化
部自112年起發放文化禮金,作為藝文消費折抵使用。
三、有關文化禮金領用方式如下:
(一)領取對象:凡出生日期在93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
的,具中華民國國籍或符合資格的外國人士,皆可領取
1200點文化禮金。
(二)領取方式:手機下載「文化幣」APP,輸入手機、密碼
及e-mai完成註冊後點選文化禮金,輸入姓名、身分證字
號、健保卡號、出生日期、居住地及戶籍地,16-22歲新增
輸入「領補換類別」及「發證日期」,通過驗證即可領取
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