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教署115年1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0008648號函暨本局115年1月20日桃教中字第1150003663號(諒達)續辦。
二、 旨案修正佳作件數為每組1件,檢送國教署來函暨修正後實施計畫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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