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50014172號函辦理及本局115年1月20日桃教中字第 1150003663號函(諒達)辦理。
二、檢送本案修正後「114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教案徵 選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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