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青少年國樂團115年營運實施計畫及桃園市平鎮 區忠貞國民小學115年3月17日忠小輔字第1150001861號函 辦理。 二、本案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甄選對象: 1、就讀本市高中職、國中、國小高年級具有國樂基礎之 青 少年。 2、就讀外縣市高中職、國中、國小高年級但設籍本市具 有 國樂基礎之青少年能配合本團排練並經甄選合格 者,得 錄取為本團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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