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115年5月8日桃市藝設教 字第1150001716號函辦理。 二、旨揭合唱教育推廣課程將依報名順序並洽談講師到校推廣 合唱課程,共計5場次(含本市偏鄉學校名額),額滿為 止。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 中心教育推廣組何先生,電話:(03)4258804轉8213;執 行團隊:樽龍文創顧問有限公司,曾小姐,電話:(02) 866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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