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年6月10日藝視字第 1150001356號函辦理。 二、旨案競賽將於115年10月18日前於本比賽專網公告是否試 辦 現場創作;如須試辦現場創作,將一併公告試辦類組、 簡章 、時間、地點。 三、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 實 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 相關 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 襲、代筆 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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