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並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無轉調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如屬陞任者應任原機關現職職務1年以上或符合相關規定。
(二)現敘或曾敘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採購經驗、採購證照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且未曾受行政處分或懲戒,未具雙重國籍者。(留職停薪尚未復職者,請勿報名)
(五)熟稔電腦操作及基本文書處理。
(六)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進用。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校總務處等處室行政相關業務(需配合輪調)。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
桃園市立會稽國民中學(330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路222號)。
四、聯絡方式: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桃園市立會稽國民中學幹事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於105年12月25日前,將下列資料影本親送或逕寄(請於105年12月25日前寄達)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路222號,桃園市立會稽國民中學人事室許先生收(聯絡電話:03-3551496轉710):1.報名表及甄選簡歷自傳請自本校網站下載(https://www.kjjhs.tyc.edu.tw/)。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5.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影本。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7.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8.具採購證照者,請附證書影本。9.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二)上述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成冊(錄取與否均不退件),所附證件如有不實,取銷錄取資格,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另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本校擇優電話通知甄試日期與時間;甄試項目:電腦操作(電子郵件5%、文書處理含word、excel…等15%)及口試(80%)。
(四)甄選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1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該職缺為限。
五、報名表及個人自傳請自行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