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方案辦理期間自115年7月1日起至118年6月30日止,為期 3年,相關規定如下:
(一)適用對象:全國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暨公營事業 機構現職員工(含聘僱人員、約用人員及技工、工友、駐 衛警)、退休人員及上開人員之眷屬(眷屬至少應包含配 偶、父母及子女)。
(二)投保項目:旅行保障保險、旅行綜合保險、駕駛人責任 保險、海外旅行不便保險、登山綜合保險、海外租車交 通事故補償保險及海外急難救助服務等項目,最低保險 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200萬元(未滿15足歲者最高為 69萬元),最高投保年齡為85歲。
二、有關本方案宣傳DM、要保書(個人暨家庭型)、保險費 (信用卡)自動扣繳付款授權書及Q&A等資料,業已公告於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s://www.dgpa.gov.tw/)最新消 息區、公務福利e化平台、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及富 邦產險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網站(https://www.fubon.com /insurance/b2b2c/hwc/index.html);
如需進一步暸解相 關內容,洽詢電話:0809-01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