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06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小組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案簡章請參附件或可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下載(http://www.tyc.edu.tw/ses/)。 有意參加者請洽輔導室資料組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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