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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 - 一般公告 | 2017-01-19 | 點閱數: 753

一、本局10619日桃教資字第1060001989號函諒達。

二、本案計畫申請時間自106116日起至106217日止,請欲申請 計畫之學校於期限內繳交相關文件,                   相關附件業隨前函發出。

三、另原旨揭計畫內之各校結餘款支票抬頭地址誤繕,抬頭請填:桃園市桃  園區東門國民小學。

四、檢附旨揭計畫及契約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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