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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17-02-23 | 點閱數: 757
一、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辦理。 二、旨揭作業訂於106年3月31日(星期五)前受理申請,逾時不予受理,各項繳交表件及收費如下: (一)申請研究著作逕予核分者,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人酌收新臺幣300元整。 (二)申請研究著作審查者,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3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新臺幣3,000元整。 三、上開費用由送審作者全額自行負擔,並連同著作正本依規定期限內逕送本市同安國小(教務處)。 四、倘著作符合本要點第5點各款,惟尚未核予著作分數者,請務必依規定辦理,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相關甄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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