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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一般公告 | 2017-03-08 | 點閱數: 58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3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22484號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6年2月16日疾管新字第1060400106號函(附件1)辦理。
二、鑑於目前國際間人類感染H5N1流感疫情雖有趨緩但仍持續發生,為保護可能接觸到H5N1流感病毒之人員,以及第一線醫事/防檢疫人員及禽畜相關業者等,該署爰延續辦理旨揭計畫。
三、有關該計畫執行重點事項摘述如下(「106年人用流感A/H5N1疫苗自願接種計畫」及「計畫問與答」詳如附件2、附件3):
(一)實施期間:本年3月1日至7月31日止(已接種第一劑,未於本年7月31日前完成第二劑者,可於本年8月31日前完成接種)。
(二)接種對象:18歲以上之「高病原性禽流感H5N1病毒操作人員、醫事防疫人員、禽畜相關業者、海岸巡、機場、港口安檢及關務人員,或預定前往H5N1禽流感發生國家之民眾」,有自願接種意願,且過去未完成接種2劑人用流感A/H5N1疫苗者。
(三)接種地點:衛生福利部醫院、該署旅遊醫學合約醫院,以及衛生局指定之縣/市立醫院及衛生所。
(四)疫苗種類:單劑型不活化疫苗,含佐劑。
(五)接種劑次:首次接種者須接種2劑,2劑間隔為21日以上;過去曾接種過1劑者,可補接種1劑;接種史不明者,視為未接種,可接種2劑。
(六)費用:疫苗經費由該署支應,其餘費用依各縣市所定之收費標準收取,惟配合公共衛生措施,得因地制宜調整訂定。
四、檢附「106年人用流感A/H5N1疫苗自願接種計畫各部會協助通知/溝通之對象一覽表」(如附件4),請轉知相關人員接種訊息並鼓勵其接種。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施雲瑞先生,電話:(02)23959825#3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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