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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17-03-16 | 點閱數: 805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6年3月9日總處給字第10600397542號函辦理。 二、「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原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約承作至106年3月31日止,經人事總處重行辦理公開徵選承作保險公司後,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獲選接續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106年4月1日0時起至108年3月31日24時止,為期2年。 三、相關注意事項: (一)本保險係徵選合法登記並有意願提供優惠內容之保險公司,轉介予公教員工,相關保險給付資金由承作保險公司自行籌措,保險費則由被保險人全額負擔,人事總處及桃園市政府不負貼補之責。 (二)如因本保險發生任何糾紛,應依民法、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人事總處及桃園市政府不涉入處理。 (三)投保作業請逕洽中國人壽辦理,本保險由該公司自負風險管理責任,依被保險人各項條件進行評估,爰該公司就本保險具有最終准駁核保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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