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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設備組 - 一般公告 | 2017-05-16 | 點閱數: 661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4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056344C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教育部以行政委託方式請銘傳大學辦理「106年度科技領域師資增能課程─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實施計畫」,預定於106年7月1日開設資訊科技科增能學分班。前開學分班相關資訊如下:
(一)招生對象:
1、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2、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二)課程內容:
1、資訊科技課綱概論(必修1學分)。
2、資訊科學新興主題(必修1學分)。
3、資訊科學教學法(必修1學分)。
4、演算法(選修2學分)。
5、程式設計與資料結構(選修2學分)。
(三)上課時間:寒暑假及學期間週六、週日上課,各課程上課時間仍請依該校實際公告時間。
(四)依104年師資培育統計年報,中等學校資訊科技領證師資人員所持教師證書類別包含:「中等學校-電腦(電子計算機)」(88課綱)與「高中-資訊科技概論科」(99課綱)教師證書等,請現行持有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現職及儲備教師報名參加增能學分班,修習完成後可發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教師證書,俾於107課綱實施就任教職名實相符。
(五)相關開課資訊請至銘傳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查詢(網址:http://web.tep.mcu.edu.tw/)或洽該校王美文小姐,電話03-3507001分機5335。
三、查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週在八小時以內。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有關本市教師經錄取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本局同意核予公假登記,另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四、檢附教育部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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