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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一般公告 | 2016-04-08 | 點閱數: 860

一、依據本市特教輔導團實施計畫及105年1-6月輔導團工作計畫辦理。
二、旨揭訊息內容如下:
(一)基本資格:持有各教育階段、各種障礙類別及資賦優異類別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且具備特教班三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
(二)甄選資格:
1、教育局推薦:由教育局徵詢相關專業人士、優良教師或表現優良之原輔導團輔導員意願後推薦。
2、學校推薦:各校依據上開基本資格,遴選校內具備專業知能、經驗豐富及工作熱忱者,向教育局推薦。
3、自我推薦:對從事特殊教育輔導有興趣且符合基本資格者,經學校同意後,向教育局推薦。
(三)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05年5月16日(星期一)止。
(四)甄選方式:由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接受推薦並組成遴選委員會,依據被推薦者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及口試甄選(日期另函通知)。
(五)輔導團員任期:一年一聘(自105年8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止)。

三、各校推薦表如附件,經學校相關人員核章後,請一律郵寄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輔導團(中埔國小)」「地址:33055桃園市永安路1054號),請註明「特殊教育輔導團員遴選」,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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