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6年5月4日桃教小字第1060034248號函辦理。 二、考量本案已列入國中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才藝表現積分採計項目,且收件日期為至106年10月15日止(橫跨105、106學年度),故建議105學年度國小六年級畢業學生作品可於106學年度由國中端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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