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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 - 一般公告 | 2017-06-29 | 點閱數: 670

一、依據中華民國106年6月27日桃教學字第1060049947號函。

二、針對近來於實體通路及網路通路均有銷售之「指尖陀螺」及「迷你弓弩」(又名牙籤弩、迷你十字弓等)玩具商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通告(http://safety.bsmi.gov.tw/wSite/ct?xItem=70414&ctNode=3596&mp=65)均屬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並請消費者應注意玩耍時的安全性。


三、目前市面上販售之「指尖陀螺」玩具品質良莠不齊,恐造成學生誤食零件噎傷或被鋒利邊緣割傷等意外事件。而「迷你弓弩」因可發射牙籤、金屬針等尖銳物體,一旦誤傷人體眼睛或其他脆弱處,更易造成學生身體傷害,學校禁止學生使用此類危險玩具。


四、請學生及家長留意,勿貪圖便宜選購品質低劣、標示不清之商品,於購買前注意商品是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並詳細閱讀商品適用年齡、注意事項或使用方法、警語等標示內容,並明確告知學生於把玩時應注意安全,避免衍生傷害自己或他人身體的危險舉動。


五、學生若於上課期間把玩玩具,可預期將分散學習專注力或干擾教學活動進行,進而影響自我或他人學習成效。故請同學不得於上課期間把玩之外,並得依據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若發現學生攜帶之物品足以妨害學習或教學者,得予暫時保管;對於學生攜帶諸如「迷你弓弩」等有安全疑慮之危險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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