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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訊組 - 獎助學金 | 2017-07-21 | 點閱數: 705

一、依據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06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在學學生。

三、申請方式及期限:

(一)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於本(106)年10月16日前彙整函送(請附申請學生清冊-附件七或八)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106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四、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可至本局網站(http://ipb.tycg.gov.tw/)「最新消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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