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6年7月28日臺教學(五)字第1060107989A號函辦理。 二、請各級學校依據案內計畫教育部分工措施,強化學生寄宿舍安全訪視與宣導,並加強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之觀念教育等各項作為,以維護學生安全。
link to https://sites.google.com/kjjhs.tyc.edu.tw/kjjhsnews/%E9%A6%96%E9%A0%81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