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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一般公告 | 2017-08-17 | 點閱數: 770

桃園市106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聘任專職原住民族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2017/07/25修正)

                  

  • 甄選資格:
  • 凡中華民國國民,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者。
  • 經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通過或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含以後)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高級(含)以上,並具原住民族族語師資36小時初階研習之證明者。
  • 符合教育部所頒「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規定者。

二、106學年度專職族語師資甄選類別如下:

    1.阿美族語2.泰雅族語3.排灣族語4.布農族語5.卑南族語6.魯凱族語7.賽夏族語8.太魯閣族語9.賽德克族語。

三、專職原住民族語教師授課及工作內容:

(一)教師每週授課16至20節(含跨校)為原則,其中6節俟原住民委員會直播共學計畫擔任直播教師。

(二)配合學校教師精進、母語日或國教輔導團本土語原住民組訪視上下學期應教學演示各1次。

(三)寒暑假期間協助本市辦理原住民族語認證工作坊及學生族語精進班。

(四)協助規劃學校族語教學相關計畫及活動。

(五)協助指導學生參加本市原住民族語相關競賽。

(六)協助參加本市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評選計畫。

(七)協助編撰原住民族語補充教材及參加本市原住民族語教師研習活動。

(八)學校原住民族語相關臨時交辦事項。

四、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時間:106年8月17日(星期四)、8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3時。

(二)地點:桃園市幸福國小(地址:桃園市龜山區頂興路115巷20號)

(二樓會議室 電話:03-3194072#530、210-215)

五、本市專職原住民族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採依族語別錄取為原則,並得依實際各族授課情況調整,共正取10名(阿美族至少2名、泰雅族至少2名、排灣族至少1名、布農族至少1名為原則,各族群之錄取人數得依報名人數、成績高低及本市實際授課需求彈性調整)、備取5名

六、報名方式:檢具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需填妥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七、報名費:無。

八、應繳表件:請將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各1份,依格式製作封面目錄表並按順序分別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發還。

(一)報名表(附件一)

(二)積分審查表(附件二)。

(三)切結書(附件三)。

(四)資格證件:

1.身分證。

2.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族語認證合格證書,或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含以後)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高級(含)以上證書,並具原住民族族語師資36小時初階研習合格證書。

3.學經歷證件含各年服務證明

4.研習時數證明(無則免繳),不包含原住民族族語師資36小時初階研習。

5.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相關獎勵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

九、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106年8月19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報到,8時45分辦理口試統一說明會,9時起口試。

(二)應試者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有相片之健保卡、駕照)至幸福國小報到,逾時或報到後擅自離場以棄權論。

(三)如遇颱風不可抗力因素,則順延至106年8月2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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