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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生教組 - 獎助學金 | 2017-09-08 | 點閱數: 876

一、濟助對象 1.『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2.『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 ,其醫療費及輔具費支應有困難者。 3.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二、濟助項目及申請方式 1.『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1)由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及檢附相關文件後,學校得隨時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之學生,如已於當學期申請通過『行天宮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3)(大學部)公費生、研究生、以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2.『醫療急難濟助』:本項目由評選通過之捐贈醫院,由其社工單位協助審查 三、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3.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 備─   (1)轉介申請書   (2)全戶戶口名簿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選 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詳細辦法及申請表請至行天宮網頁參考http://www.ht.org.tw/ch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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